【西风乱吹500年】1688年,在英国——“光荣革命”成功,“颜色革命”失败(中)
【西风乱吹500年】1688年,在英国——“光荣革命”成功,“颜色革命”失败(中)
呵呵,俺又要继续XXXX嘴里的“蛮夷”、“野兽”话题了……俺这么热爱和平的老实人,可学不来那种粗俗戾气,俺一向秉持实事求是,不粉不黑,用史料和逻辑说话,那才能知己知彼,鉴古至今,是不是么……
话说这都21世纪了,居然还有人以为满嘴脏话、泼言乱骂就是本事,真真好笑~~
再话说,那些人,讲什么都是幌子,急赤白咧搞事情的嘴脸,5层口罩都挡不住,喏,看看这厮的原话,虽然他不要脸,但是马赛克还是要的,反正小伙伴们心里都有数——
看看,看看,怎么样,早说什么来的,这帮人讲什么历史,讲什么文化,讲什么民族自豪感,都是假的,虚的,空的,都是挖坑设套骗人的幌子,骨子里,就是在兜售他们那点见不得人的政治私货,妄图凭着他们声嘶力竭逻辑不清的叫嚣,就把好好一部连续发展代代递进的党史国史,歪曲成自乱阵脚前后否定的野史乱史,从而搅乱舆论,浑水摸鱼。
小伙伴们都好好看看此人的发言,还是不是人话——从华夷之辨能一步蹦到反邓去,这思路之清奇,这野心之昭彰,这用意之恶毒,还用我多说?
再来给我留言,说什么这厮是正能量,和我本质相同的,我就说你们是污蔑诽谤!
再来给我留言,说什么这厮是正能量,只是矫枉过正的,我就说你们是瞎了眼的!
我还真不知道,是什么人,能把我和这厮相提并论?
这是我被黑得最惨的一次,见了鬼了,你还真当我是Hello Kitty呀??
即使以最最温柔的语气,来,配以林志玲姐姐的嗓音——“你们好没眼力劲哦……很恶心的好不啦……”
要是不客气呢——你们就是瞎!不是真瞎,就是装瞎!
真瞎的我救不了,装瞎的我叫不醒,真是够了!!
只能以最直白最直接最没歧义的方式在这里表个态:你们趁早收了那些反邓反习、反共反华、种族主义、狭隘暴戾、歪门邪道的鬼念头,滚回去看两本正经书,别在网上放毒气熏人!就算你们猪油蒙了心不听劝,死撞南墙不回头,螳臂当车搞事情,也离我远点,有多远,滚多远!
好啦,回到17世纪的英国……
上上篇说到,1665-1667年的第二次英荷战争,荷兰、法国、丹麦、挪威几国联手,把英国狠狠修理了一顿。
英国那几年,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,倒霉事一件接一件。
首先是打仗,看看地图,看看荷兰、法国、丹麦、挪威,以及英国的位置……这分明是被围剿的节奏。
再是从1665年开始,伦敦爆发大瘟疫,一直持续到1666年。
根据后世研究,这次瘟疫的病源是烈性传染病:鼠疫。
鼠疫有多可怕,大约生活在现代社会的很多人已经没有概念,不过看这一事实大约可以约略领教这一疾病的严重性:
在我国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中位列“甲类传染病”的只有两种:鼠疫、霍乱,而其他许多令人闻之色变的疾病,如非典、艾滋、肝炎、麻疹、疟疾等等,都属于乙类。
而鼠疫,又在甲类传染病中位列第一,也因此,得了个俗称“一号病”(相应地,霍乱就是“二号病”)。
如果再多了解一点,可以知道,鼠疫的病源是鼠疫杆菌,之所以可怕,在于传播途径极广、而病程发展极其迅速凶险——譬如肺型鼠疫,可通过飞沫传染,呼吸、谈话、咳嗽等都是传染途径,而一旦感染,潜伏期只有数小时到几天,发病后若不及时抢救,患者多于2~3天内死于心力衰竭、休克。临终前高度发绀,皮肤常呈黑紫色,故又称“黑死病”。
说白了,即使以现在的医疗条件,一旦有人染上这种病,等到患者察觉不对,送去医院,再到确诊——那人可能就已经没了,而在患者所过之处,他呼吸过的空气,都充斥着致命的病菌,谁接触到,谁就是下一个感染者和传染源。
所以,一旦发生疫情,那必须是刻不容缓、争分夺秒,必须是【严格的隔离消毒】,人命关天,不容你高兴不高兴。
以下是国家卫生计生委防疫资料摘录:
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,应立即按紧急电话和网络报告疫情,城市不得超过2小时,农村不得超过6小时。同时将患者严密隔离,禁止探视及患者互相往来。患者排泄物应彻底消毒,患者死亡应火葬。对于肺鼠疫患者要进行严格的隔离以防空气传播。各型鼠疫患者应分别隔离,肺鼠疫患者应单独一室。不能与其他鼠疫患者同住一室。腺鼠疫隔离至淋巴结肿完全消散后再观察7天,肺鼠疫要隔离至痰培养6次阴性。鼠疫接触者应检疫9天,对曾接受预防接种者,检疫期应延至12天。
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四章,第三十九条:
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,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。
斩钉截铁、不容置疑的措辞,透出的是鼠疫的凶残可怕,不容你不严阵以待,严防死守,因为掉以轻心,或者应对不足,就是成千上万的死人成堆。
鼠疫,在21世纪,仍然是可怕的凶残敌手,那倒推回17世纪的欧洲,人们甚至连病因病源都不认识,惨烈的悲剧也就无可避免了。
了解一下鼠疫的原理和传播途径,再看看17世纪的伦敦,就能看清很多事情——
鼠疫主要有三类:腺型、肺型、败血型,其中腺型最多见,常发生于流行初期。蚤类叮咬是主要的传播途径,啮齿动物(老鼠)→蚤→人的传播是腺鼠疫的主要传播方式。
肺型可原发或继发于腺型,多见于流行高峰。
败血型可原发或继发。全身毒血症症状、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及出血现象严重,迅速进入神志不清、谵妄或昏迷,抢救不及时,常于24小时至3天内死亡。
至此,聪明的小伙伴一定已经看得出来:一个城市要防控鼠疫,卫生、灭鼠是必须的。
而,这看似简单的道理,那年,悲了个催的伦敦,却根本不懂。
那时的伦敦市容市貌,大约是这样的:人口密集,小木板房一栋挨一栋,道路狭窄拥挤,排水排污设施很差,垃圾处理也极不完备,结果当然是老鼠滋生,泛滥成灾。
鼠疫爆发的绝佳条件早已完备,只看大惨案何时开始。
伦敦大瘟疫发源之初,人们还无知无觉,也没有准确记录,直到1665年4月,才有了具体的个案记录,是一个叫丽蓓嘉·安德鲁斯(Rebecca Andrews)的女患者。
接下来,疫情一发不可收拾,死亡人数不断攀升,从每星期1,000名牺牲者,升到每星期2,000人死亡,到了1665年9月以后,每周死亡人数更是高达7,000。
7月,疫病已经进入伦敦内城区,查理二世连忙拉家带口逃到牛津郡避难;
9月,伦敦的人口减少了十分之一,仅伦敦地区,死亡6万人以上;
到1666年,死亡人数超过10万,相当于当时伦敦人口的20%;
市内的有钱人,能逃的全都逃了——伦敦甚至不再有扰人的官司,因为所有还活着的律师法官代理人,全都躲到了乡下。
历史总是充满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偶然。
被死亡笼罩的伦敦,就这样遇见了一场也不知是命中注定,也不知是纯属意外的事件——
1666年9月2日,星期日,凌晨1点左右,伦敦普丁巷(Pudding Lane)的一个面包师,忘了及时关火,火苗蹿出灶膛,烧到了门外。
借着不列颠岛上的海风助势,火焰迅速席卷了全是木屋的狭窄街道,然后又进入了泰晤士河北岸的一些仓库,越来越不可收拾,最终大火持续了四天四夜,烧焦了300公亩的土地,整个伦敦约有13,500间房屋被烧毁、44所公司毁于一旦、87个教区的教堂化为灰烬,圣保罗大教堂也未能幸免(就是题首的教堂,现在看到的是后修的样子)。
过火面积示意图,十字标识的就是圣保罗教堂。
这次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不明,因为大火中心温度高达1100-1600度,现场根本没有任何遗体能留下来,而因为大火是在几天时间不断蔓延,也给了受灾群众及时逃离的时间,加上那时的户籍管理基本为零,于是伤亡人数就成了一笔糊涂帐。
此外,大火过后,伦敦人发现:疫情消失了……
这也很好理解:在吞噬一切的大火中,地窖里的老鼠根本无路可逃,纷纷死于非命,而大火造成的炽热空气,也杀灭了漂浮其中的鼠疫杆菌。
至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四十六条,仍是如此规定:“患甲类传染病、炭疽死亡的,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,就近火化。”
——伦敦人无意中做了最好的疫情处理。
塞翁失马焉知非福,用在这儿,还真合适,没毛病……
灾后重建的伦敦,以石头房子代替了原有木屋,个人卫生也得到改善,使得疫情不再复发。并且,重建伦敦的迫切要求,各种大型工程接连不断,强有力地拉动了内需,使得英国的经济开始突飞猛进。
按《鲁宾逊漂流记》作者笛福的说法:如果没有那场大火,伦敦乃至整个英国的经济,都不会有那么快的起色。
嗯,插播一段情绪化评论:
尽管17世纪的伦敦,卫生、防疫、医疗条件都差得惨不忍睹,才使得鼠疫危害如此剧烈,但是俺写这一段,却没有一丝一毫幸灾乐祸的心情,更没有什么“中国文明外国野蛮”之类的沾沾自喜妄自尊大。
因为这一点都不好笑,容不得半点轻浮。
瘟疫、污染、地震、海啸,这些天灾,都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,不分什么种族,也不分什么国别——就说鼠疫,即使在中国,即使在当代,也不能说已经解除了威胁,我们现在之所以感觉它离我们很远,是因为有完备的城市设施,是因为有严密的防疫系统,但是,一旦这些防护工程遭到破坏,比如遭遇地震、泥石流等灾害,则瘟疫随时可能卷土重来。
大灾之后必须防疫,这是最最基本的救灾常识。
所以,你就是投胎在当代中国,也没什么可秀优越的,那种心态,简直太瘪三、太猥琐、太不值一驳了。
伦敦人至今还纪念那场大火,地铁有“Monument”(纪念碑)一站,出来可以看到火灾纪念碑(Monument to the Great Fire of London)。
纪念碑是中空的建筑,观众可以沿着螺旋形楼梯一直上到顶层。
顶层观光台的防护网,是从火灾现场收集的钢铁铸造的。
嗯嗯,也别忘了,那会儿还是英荷战争期间……
荷兰舰队岂是吃素的,有次机会,还不赶紧的,趁你病,要你命,还等啥呢——
1667年6月19日,荷兰偷袭伦敦,舰队直接开进泰晤士河对驻泊在那里的英国舰队造成毁灭性打击,并且破坏了船厂、封锁泰晤士河口数月之久。
如前所述,本已是强敌环伺,又加瘟疫和大火两重灾难,再遭此大败,英国早已无力再战,不得不加速与荷兰的谈判进程。
1667年7月31日,英荷两国签订了《布雷达和约》,意味着在殖民角逐中,两国重新划分了势力范围:
英国放宽了《航海条例》的限定条件;放弃了在荷属东印度群岛方面的权益;归还了在战争期间抢占的荷属南美洲的苏里南;
荷兰则正式割让哈得逊流域和新阿姆斯特丹(也就是纽约);承认西印度群岛为英国的势力范围。
(未完待续,欲知后事如何,且听下回分解)